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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合同骗取他人转包工程保证金的行为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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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案情】李某,男,现年51岁,安徽省铜陵县某水利工程公司法人。该公司于2014年8月注册。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2QO万元,经营项目包括水利工程、水电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等。
出处 《江淮法治》 2016年第4期58-5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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