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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权思想及其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的价值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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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和社会弱势群体是社会权的权利主体,应当采用相应的措施尽早的施行这一政策。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其保证了社会主义国家对公民处在社会中所具有权利,但是却将个人自由抛开,如此,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并没有真正的理解社会权的概念。经过时间的考验,社会主义国家慢慢将重点转移到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上来,同时,这一重点也包含个人自由。
作者 袁媛淑
出处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6年第2期11-12,19,共3页 Journal of Jilin Radio and TV University
基金 湖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权思想及其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价值研究"成果之一 项目编号:14D07 负责人:袁媛淑 参与人:李妲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0

  •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129页.
  •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519.
  •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
  •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48
  •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359.
  •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03.
  •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

共引文献5953

同被引文献8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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