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他与情人非婚同居生子2001年4月,姜明调任南京市溧水县县长助理,从此与溧水结下不解之缘。2005年元宵节,时任溧水区委组织部部长的姜明,在一次饭局上结识了女青年肖菲,两人一见如故。此后,两人又多次在饭局上相遇,感情渐渐升温,不久后两人非婚同居。2008年2月底,肖菲为姜明生了一个女儿。不久后,姜明和肖菲决定买一套住房,供她们母女居住。因为两人没有多少积蓄,姜明便向一个朋友借了100余万元付了房款,迫于经济压力,房子一直没有装修。
出处
《检察风云》
2016年第4期22-24,共3页
Prosecutorial 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