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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营业税问题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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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明确若干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2号)。《公告》明确:(1)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发行债券形式取得资金后,直接或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开展统借统还业务时,按不高于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按照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出处 《商业会计》 2016年第3期5-5,共1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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