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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河西边塞官吏权利保障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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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级官吏在获取国家承认后,就成为国家行政管理中的一员,其在履行各项义务的同时也会获得政府给予的各项权利,权利与义务在各个时期有相同亦有不同。秦王朝开创了中国两千年的中央集权政治制度,而两汉时期加以延续发展。西汉武帝时期始开河西四郡,并派官员进行管理,结合河西发掘简牍材料可知,汉代河西官吏的权利主要有秩俸、休假、退休、恩惠等,各级官吏在政府的保护下享受各项权利。而两汉时期河西地处边疆,官吏的权利有其特色,对其进行研究有助于加强对两汉河西地区官吏管理制度的认识。
作者 裴永亮
出处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1期68-73,共6页 Journal of Ningxia University(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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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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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宇都宫清吉.薮内清《<续汉志>百官受俸例》,《东洋史研究》五一四期,一九四〇年.
  • 2宇都宫清吉.《<续汉志>百官受俸例考再论》,《东洋史研究》,十一--三期,一九五一年.
  • 3宇都宫著.《汉代社会经济史研究》,一九五六年版.
  • 4布目潮纲.《半钱半谷论》,《立今文学》一八四,一九五七年.
  • 5若江贤三.《汉代的谷价》,《东洋哲学研究所纪要》一,一九八五年.

共引文献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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