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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建立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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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支持养老事业发展,提高老年人生活补贴水平,我省建立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从2016年1月1日起,对全省城乡低保家庭中80周岁(含)-99周岁(含)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30元;对全省城乡低保家庭中60周岁(含)-99周岁(含)的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60元;对全省10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也将由现行的200元提高到300元。
出处 《山西财税》 2016年第1期30-3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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