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非法占有"是对他人财产权利的全面侵害。在财产犯罪中,"非法占有目的 "具有排除加利用意思,是区别于犯罪故意的主观性超过要素,与故意、客观违法要素共同构成取得型财产犯罪。非法占有目的的意思表示具有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以及影响刑罚的机能,其产生时间不仅成为民刑规制非法占有的分界,也关系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认定。非法占有目的不要说只是从客观方面区分相关罪名以至区分目的难以实现。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2期155-160,共6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财产犯罪基本问题的案例梳理"(15YJA820032)
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规划项目"现代化进程中经济犯罪的变迁问题研究"(FX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