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近年区域警务合作蓬勃发展,但仍面临障碍:合作的无偿性和无条件性阻碍了区域警务合作的进一步发展;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制约区域警务合作的进一步发展;现行区域警务合作欠缺包括责任机制在内的完善的配套机制,致使合作执行力不足。构建打击犯罪新机制需要推动区域警务合作走向深入:应构建区域警务合作规范体系,持续推进警务合作区建设和需求密集地区"点"对"点"合作,建立警务合作利益补偿机制和激励机制,确立有效的区域警务合作督促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并构建区域警务合作争议解决机制。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65-70,共6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