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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拟规定干部任前须参加法律知识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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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参加法律知识考试补考仍不合格的拟任命干部将失去资格——《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试行办法(草案)》近日提交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其中对拟任命干部的法律知识水平作出了明确要求。草案提出,依照有关法律、《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规定的凡需经省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组成人员、工作人员,在提请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有关议案前,应当经过法律知识考试并合格。
作者 周宵鹏
出处 《宁夏人大》 2015年第12期58-5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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