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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领域的指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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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我国上层建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政法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马克思主义在政法领域的指导地位源于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即秉持科学与价值相统一的原则。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领域中的指导地位,一是将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贯彻到政法工作中去,将之作为行动指南和最为根本的工作方法;二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上层建筑理论和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将之作为协调利益分歧、处理现实难题的思想导向;三是积极探索并充分借鉴马克思主义中与法学相关的其他思想资源,借此拓展政法工作的新思路和新理论。强调马克思主义对政法工作的指导在当今时代显得格外重要。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境外敌对势力不但没有放弃对我国意识形态颠覆的企图,反而将政法领域作为其实施"西化"的重要突破口,只有牢牢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领域中的指导地位,我们才能有力地回击并挫败境外敌对势力的这一图谋,并确保我国的长治久安。
出处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6期61-66,共6页 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 of Light Industr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14GKS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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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2

二级参考文献5

  • 1《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论历史唯物主义》(中),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2.
  •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 3张道一.《精神的美食--艺术与人生》,北京教育出版社,1999.
  •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4),人民出版社,1995.
  •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73页.

共引文献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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