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服务“三农”及微型企业的普惠金融发展组织的创新之举,我国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额贷款公司)历经欠发达中西部5省谨慎试点(2005年5月至2007年年底)、全国范围内的扩大推广(2008年年初至2009年年初)、快速和规范化运行(2009年年初至今)三个阶段的蓬勃发展和稳健运行。截至2014年年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791家,贷款余额9420亿元,当年新增人民币贷款1228亿元[1]。
出处
《经济法论坛》
2015年第2期3-30,共28页
Tribune of Economic Law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影子银行体系监管法律问题研究”(12YJA82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