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军事优抚的历史几乎与战争一样悠久,但近代以前,中国在军事优抚上一直侧重于对伤残、阵亡将士及其家属的抚恤,重死而不重生,重恤而不重抚,相关的军事优抚法规也不健全。直到晚清才开始有所更易,在借鉴西方近代优抚制度的基础上,中国的军事优抚制度有了新变化,不仅制颁了一系列优抚法规,而且也切实对一些伤残阵亡士兵及家属予以了优抚,在优抚工作上,无论从范围、力度还是扶助的对象上都有了一些新的气象。中华民国建立以后到全面抗战爆发前,由于战争频仍,牺牲颇重,使得无论是国民政府还是北洋政府都非常重视军事优抚,不仅使原有的优抚法规进一步完善,而且优抚机构也有了一定的改进,但此时的军事优抚依然存在重恤不重抚、重兵不重属等弊端,但却为抗战时期进一步完善军事优抚机构和制度,顺利实施优抚,奠定了基础。
出处
《知与行》
2015年第5期75-78,共4页
Cognition and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