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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范围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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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修改的《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有效满足了设区的市的立法需求,充分调动起各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立法法》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范围作了明确界定,体现为第七十二条中规定的"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
作者 陈霄
出处 《人大建设》 2016年第1期52-5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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