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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然人和法人外交保护国的确定规则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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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外交保护是国际法上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国籍持续原则是外交保护的实施条件。从国籍概念出发,分别对自然人和法人的国籍确定标准进行分析,对国籍持续原则的论述,为国家实行外交保护提供一些建议。首先提出个人国籍由其本国法确定的原则,对双重和多重国籍人、无国籍人和难民的保护国的确定也提出建议;分析了外交保护中公司国籍的确定标准,由注册地标准向实质联系标准的发展,论述了对股东的保护主要应由公司国籍国进行。
作者 刘艺多
机构地区 华东政法大学
出处 《知识经济》 2016年第6期26-27,共2页 Knowledge Econom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二级参考文献2

  • 1[前苏联]拉德任斯基.论法人的国籍[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59.
  • 2黄进,何其生,萧凯.国际私法·案例与资料:上册[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同被引文献2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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