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台湾的公务人员考绩制度承袭国民政府时期的规范,目的在提高公务人员工作能力,增强行政效率。自1962年起历经多次修订,增强行政机关监督权限并给予公务人员申复的权利、增订项目考绩。现行制度则于1986建立,以绩效考核为目的,改善公务人员个人绩效,并提升政府整体行政任务之达成。就考核之程序、标准考核、考核结果之运用及申复等,均有明确规定。惟近年来民意高张,对公务人员考核等第偏高现象多有争议,"考试院"于2008年提出改革方案,将考核标准授权各机关订定、考核等第增列优等、限定优等与甲等比例、明定丙等比例,以期能达成奖优汰劣之目标。惟改革方案引起公务同仁高度不满,草案迄今尚待"立法院"审议。
出处
《新视野》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49-56,共8页
Expanding Horizon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与国家责任研究”(15AZD015)
辽宁省公务员局
辽宁省公务员制度研究会
辽宁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