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因果关系通常被认为是客观的、中立的,其实未必如此。在人类有限认知能力的禁锢下,无法排除刑法因果关系的价值评价。大陆法系主流的条件说、以条件说为视域的相当因果关系说、客观归责理论都难以脱离刑法因果关系的价值判断,均渗透了评价元素。刑法因果关系的客观性、中立性深受初萌的自然科学实证主义影响,而该思想已经发生了改变。刑法因果关系中不可避免蕴含价值评价反倒是客观的,正如难以规避介入因素的犯罪、不作为犯罪、共同犯罪、环境犯罪等因果关系的价值说明。承认刑法因果关系价值评价的不可避免性,将使因果关系的判断标准在理论上达成统一。
出处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54-60,共7页
Journal of Shandong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