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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中的职业禁止制度 被引量: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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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所确定的职业标准来认定行为人的职业,确定禁止其所从事职业的范围。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缓刑、单独判处驱逐出境的犯罪人,应排除适用职业禁止。判断是否有必要科处职业禁止,须综合考虑犯罪的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设计职业禁止适用程序时应当加强对公权力的制约和对犯罪人基本权利的保障。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144-149,共6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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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参考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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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5

同被引文献247

引证文献35

二级引证文献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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