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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签名反悔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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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钱某的个人隐私不经意间被赵某发现,赵某以此为由多次向钱某索要封口费,钱某不堪侵扰,在赵某的胁迫下于2013年11月30日给他写下金额为10万元的“借款条”,并签有自己的名字,事后便忘到脑后。赵某以该“借款条”为依据向法院起诉,要求钱某偿还10万元欠款,同时支付利息。
出处 《实践》 2016年第2期54-5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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