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唐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对涉外犯罪作了较为全面、系统地规定的法典,相关内容涉及对外国、外国人、外国罪犯的认定;原则规定;犯罪主体的确定;犯罪的罪过形式;危害的客体;用刑幅度等。从唐朝政府对涉外犯罪案件的处理情况来看,虽然有些案件的处理依照唐律涉外犯罪的规定进行,但还有更多的案件没有按这一规定来处理,其中或是按照诏令来审理,或是按照唐律的其他规定来审判,或是因为皇帝的不作为而没有作任何处理。总体而言,唐律涉外犯罪规定的实施情况不太理想。从唐律的涉外犯罪规定中,当代中国的立法者可以得到一些有益的启示。比如,国家要重视涉外犯罪的刑事立法、涉外犯罪刑事立法的内容要比较完善、要严惩涉外犯罪、要关注涉外犯罪规定的实施等。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99-105,共7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金
国家重点学科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科建设项目(项目编号:030102)
上海市人文社科基地华东政法大学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院项目(项目编号:SJ0709)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