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规则体系是开展协商民主必须共同遵守、具有相互联系的权威性规定和准则的总和,是关于协商原则确定、协商机构设置、协商代表产生、协商权利享有、协商义务承担、协商计划制定、协商议题提出、协商内容明确、协商会议召开、协商成果运用、协商反馈监督等方面规范性要求的总和,是由各种协商民主形式配套协商规则组成的有机整体。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规则体系具有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世界性与民族性的统一、集中性与分散性的统一的基本特征。构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规则体系具有重大意义。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规则体系要按照法治思维来进行构建。要构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规则的法律体系、执法体系、司法体系和守法体系。
出处
《广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6年第1期5-11,共7页
Journal of Guangzhou Institute of Social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