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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13类食用农产品禁止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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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从3月1日起,进入批发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将接受批发市场的抽检,而农贸市场等农产品集中交易场所也将建立农产品检查制度。
出处 《河南畜牧兽医(综合版)》 2016年第2期32-32,共1页 Henan Journal of Animal Husbandry and Veterinary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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