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对待社会公共事务的态度上,国家实现"管理"向"治理"观念上的转变,提倡社会共治,从主体、目标、关系、方式等方面实现模式转换。除此之外,治理内容之"善"至关重要,而"善治"之前提,即为良好的国家环境,国家对良好环境负有积极营造的义务。"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国家除了立法义务之外,其义务内容多样,可从概括内容和具体内容两方面进行讨论;其具体义务主要由国家各机关以履行职责的方式,代表国家履行国家义务,并且在各机关内部,存在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以此督促各机关正确履行职能,促进国家义务的履行。
出处
《延边党校学报》
2016年第1期48-51,共4页
Journal of Yanbian Party Scho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