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宗教法治不仅是全民参与、全社会"互动"的过程,而且政府在"互动"中应发挥协调沟通作用,实现由人治、权治,向法治、从管理到服务、由"制约"向"引导"方面的转化。宗教法治需要对宗教界人士和全体公民开展法治教育,宗教法律在自觉、自律的基础上得到普遍遵守是宗教法治的基本要求和重要标志。"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通过宗教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的动态管理模式,实现宗教法治管理他律与自律的统一。正确认识和区分宗教信仰和宗教行为,以及宗教违法行为的刑事处罚性。尊重习惯与规范行为,处理好风俗习惯与宗教信仰行为之间的关系,制定信教群众、宗教工作者、宗教活动及其场所的行为规范等,是宗教法治理念、模式与路径的必然选择。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61-66,共6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宗教法制建设的模式与路径研究"(14CTZJ12)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