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有企业的合同组织形式与私有企业不同,其产权主体是清楚的。国有企业实施MBO(管理层收购)必须考虑产权主体的利益。以此逻辑为基础,建立了国有企业产权主体接受MBO的条件模型。该模型表明,此条件很难实现。结合经济现实,进一步展开对该模型的讨论。分析结果表明,国有企业产权主体倾向于因其利益动机而否定MBO。由此可知,国有企业MBO是不适宜的。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103-106,共4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