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能是农村产权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其目的是发挥农地的杠杆融资效应,激活农村金融市场。各地实践的农地抵押贷款模式却普遍存在农地抵押作用弱而政策性强的特点,说明农地抵押的市场化存在内在缺陷,而更加依靠行政力量推动。行政强推的农地抵押实践同时存在一定的政策扭曲和风险,不宜盲目大面积推广。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77-83,共7页
Hube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14YJC84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