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刑法第10条并非是对域外刑事判决消极承认之依据,而是对域外刑事判决及其法律根据和判决形成机制的尊重、承认与接纳。中国刑事司法机关依据中国刑法结案的现实需要,将域外刑事判决转化吸纳为中国刑法评处置跨国犯罪的参考因素。打击跨境犯罪需要提升中国刑法的国际性。对刑法第10条形成的对域外刑事判决消极承认通说的误读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提升中国刑法国际性的理论障碍。刑法典存在着类型多样的打击跨境犯罪规范,提升中国刑法的国际性应当从加强和拓展对固有性规范的理解开始。
出处
《桂海论丛》
2016年第1期116-121,共6页
Guihai Tribu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