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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应建立董事宣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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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立国有企业董事宣誓制度,使国有企业董事在履行职责之初,以庄重的誓约形式宣誓承诺,符合我国公司法要求董事要履行忠诚勤勉责任的本质要求,必将在董事心中催产神圣的使命感和强烈的责任感,有利于董事强化"言必行、行必果"自我约束,强化董事责任权由法授、有权必有责、有诺必兑现的责任压力,有利于董事的自警自律,有利于职工民主的监督。
作者 楚序平
出处 《董事会》 2016年第3期68-71,共4页 DIRECTORS & BO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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