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风险社会来临、公众参与需求增长和公民社会发展、发展型政府忽视治理,这成为提出治理型政府概念的现实依据。对人民主权理论的再认识、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新趋势及善治理论的深入研究和广泛认同,奠定了治理型政府的理论基础。治理型政府是秉持治理理念、履行治理职责、促进公共治理发展和追求善治目标的政府形态。其基本特征主要表现为:具有风险意识和确立治理理念;与实施治理相适应的组织结构及优化趋向;治理成为政府的基本职能,政府作为"元治理者"和治理伙伴角色定位;以风险治理能力、催化与合作能力、整合平衡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责任承担和控制能力为其关键能力;科学运行、分权运行、合作运行、依法运行是政府运行的总要求;以多种治理方式和治理技术的创新提升政府治理效能和增进公共利益。
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233-244,共12页
Social Science Fr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