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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为何又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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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一府两院’和相关部门的办理态度,我是满意的。但对办理的结果,我是不满意的。”最近看到一篇时评文章写道,每次参加人代会的走访,都会听到人大代表对自己签下的“满意”二字作出一番特别“阐释”。按照有关规定,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上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对应的“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都必须给予书面答复。针对办理答复的情况。
作者 熊正良
出处 《人大建设》 2016年第2期40-4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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