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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旗县级种子管理机构职能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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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00年7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出台之后,扎兰屯市各级种子管理机构与种子公司彻底分开,各旗、县相继成立了隶属本级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种子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能职责是: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农作物种子案件;依法审核发放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承担辖区内农作物种子品种管理、新品种引进及种子行业从业人员技术培训等工作。伴随着机构改革,农牧业综合执法大队的成立,种子管理机构职能也发生了相应的改变,这就要求种子管理机构转变工作重心,以种子质量监管为抓手,加强种子质量监督检验力度,确保种子质量,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笔者认为加强旗县级种子管理职能的主要措施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作者 石学慧
出处 《现代化农业》 2016年第3期27-28,共2页 Modernizing Agricul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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