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正式建成和"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中国与东盟各国的经贸关系进入了一个全面发展的新时期。由于中国与东盟各国之间缺乏完整的税收协调法律框架与协调机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明显,直接税税制存在较大差异。本文比较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直接税的异同,并提出在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背景下,未来中国与东盟各国直接税税收协调的建议。
出处
《税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18-21,共4页
基金
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个人所得税制纵深改革研究”(项目编号:13BJL02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