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筹资的实践来看,个人、企业(单位)、政府是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资来源的三个重要主体。在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资过程中,每个社会养老保险参与主体存在着不同动机,表现出不同的行为,它们都从理性出发追求自己本身利益最大化,导致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资中出现许多不确定风险。参与主体在筹资过程中对自身利益过渡追逐,使社会养老基金面临着隐性债务、个人空账、收支失衡等风险,影响着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稳定。而要避免这些风险,不能仅仅依靠内部制度的完善,还需加强法制、监督、诚信等制度外部环境的建设,
出处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17-22,共6页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社会养老保险隐性债务化解路径研究"(编号:14YJC630091)
2015年安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的可持续性研究"(编号:SK2015A288)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