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儒家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与核心。自汉代开始,儒家思想被历代王朝奉为正统,渗透到文化的各个层面,在法律上则导致了其伦理化演变。金朝立国前仅有简陋的不成文习惯法,在占据中原地区、政权趋于稳固后,通过数次法制改革,继承了中原王朝法律的伦理化特征。在金朝法律中,"孝"成为法制建构的"根基","礼"为法制建构确立"秩序",而"仁"则为"冰冷"的刑罚增添一丝"温情"。金朝法律这种对儒家伦理文化内涵的体现和传达,本质上是对中华历史文化的认同,彰显了儒家文化的向心力。
出处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113-116,共4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金代宗室研究"(项目编号:15FZS024)
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资助项目"辽金时期法律文化与东北地区民族融合趋势研究"(项目编号:2014921058)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