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几日前看到这样一个故事,让我顿悟:柏林墙倒塌前两年,东德的卫兵亨里奇射杀了一名企图越墙逃往西德的青年克利斯。1992年2月,在统一后的柏林法庭上,亨里奇正在接受审判。被告律师辩称,亨里奇当时只是在执行命令,而没有选择的权利,所以罪不在他。但是庭审法官指出:"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然而,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自动承担的良心义务。"是啊,当法律和良知冲突之时,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
出处
《教师》
2016年第6期1-1,共1页
Teach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