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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不起养老院,能否要求子女分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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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的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老年人的养老方式应当由老年人自主选择,生活不能自理的张老太选择进养老院养老并无不妥,应予以尊重,合理分担费用属子女应尽的赡养义务,合情合理应该支持。
作者 王景龙
机构地区 本刊法律咨询组
出处 《中国老年》 2016年第5期59-59,共1页 Elderly 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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