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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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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务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决定,对下列部门规章进行修改:一、《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2005年5月23日国家林业局令第13号)(一)将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直接危及人类健康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为一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一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以外的其他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为二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6年第6期53-54,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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