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阳春三月的临近,即将进入一年一度的“全国两会季”。根据预定日程,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于2016年3月5日正式拉开帷幕,此次全国人代会的一项重要议程是审议慈善法草案。这是继去年全国人代会审议、通过立法法修正案后,全国人大连续两年行使立法权。而此前已经召开的省级地方人代会也不时传出立法消息,比如1月30日闭幕的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就通过了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修正案。相对于全国和地方人大常委会频繁立法,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职能由沉寂渐趋活跃,是一个非常鲜明的改革信号。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6年第7期10-15,共6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