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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单位不能太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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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为了相互了解对方的情况.即用人单位了解劳动者是否适合从事特定工作以及劳动者了解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特定期限.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全面、实质性考察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期间:试用期也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作者 何永强
出处 《企业与法》 2016年第1期58-61,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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