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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前冤案能获国家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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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读者问: 我现年72岁,1958年读初三时,班主任为了邀功,捏造我是反革命分子。1958年12月,我被定襄县法院以现行反革命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1981年1月,我接到一张法院1980年12月4日的刑事判决书,内容是:撤消原判,予以纠正。我在接到刑事判决书的10日内,向法院递交了上诉书,主张对我的国家赔偿,然而却石沉大海。我该如何获得国家赔偿?
出处 《百姓生活》 2016年第3期42-4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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