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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不等于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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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10月的一天,李云飞在开车的途中撞到前方的一辆摩托车,致摩托车驾驶员刘某受伤。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云飞因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应负事故主要责任,而刘某则因驾驶证超过有效期,应负事故次要责任。事后,摩托车驾驶员将李云飞和所在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因为原告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超出了交强险责任限顿,所以法庭上李云飞提出按照双方的事故责任比例来承担赔偿责任,但对方却要求李云飞全赔。
出处 《乡镇论坛》 2016年第4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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