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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公益力量助力养老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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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探索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力量从事养老服务,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近年来,宜兴市积极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实行"先照后证",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养老服务领域,全部向社会力量开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业。
作者 吴锡军
机构地区 宜兴市民政局
出处 《江南论坛》 2016年第2期56-5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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