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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潍坊港口岸3个2万吨级新建泊位对外启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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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潍坊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对潍坊港3×2万吨级泊位对外启用准备工作进行验收的请示》(潍政呈[2015]59号)收悉。经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国家驻鲁口岸检查检验单位验收,位于潍坊港口岸开放范围内的东作业区8号、9号、10号3个2万吨级新建泊位,符合对外启用条件,批准其对外启用。
机构地区 山东省人民政府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第3期48-48,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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