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民主的发展 ,人们对审判公开的要求越来越高 ,主张应公开法官对案件的不同评议意见 ,要求审判“彻底公开”。本文从形式和实质两个层次对审判公开作出了新的理解 ,认为判断审判的“半公开”和“彻底公开”的标准不仅仅是公布法官的不同评议意见 ,这只是审判实质公开的一个方面。审判形式公开和实质公开相结合 ,这应该是我国落实审判公开制度时首先需要具有的理念。但并非越公开越好 。
出处
《内蒙古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02年第1期33-36,共4页
Inner Mongolia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