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终身监禁制度展现了《刑法修正案(九)》的理论创新与制度创新,承担着继续完善刑罚结构的改革重任、兼顾废除死刑和限制死刑的双重功能、彰显了报应与预防的刑罚功能,并具有控制死刑适用的试验田价值。对其定位也应是双重的,从死刑立即执行的角度看,其属于部分死刑立即执行的替代性措施;从其与死刑缓期执行的角度看,其属于死刑与普通死缓之间的中间刑罚。对于终身监禁的司法适用,应同时把握其对象条件、时间效力和裁判思维等方面,提炼出死刑、终身监禁与死缓之间的递进式适用规则。对于重大立功表现能否改变终身监禁走向,本文认为因死缓执行期间还是无期徒刑期间而有所差异。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35-41,共7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