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轻微暴力致人死亡案件具有明显的共性特点,即行为人在主观上对于自己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往往缺少应有的认知,在客观上对于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大多表现出一定的节制性,从总体上看,此类危害行为与出于疏忽大意罪过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具有构成要件上的该当性;但是具体案件类型及个案特点又有差异,不能排除认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或者意外事件的可能性。在法律适用方法上,应当立于实质合理性的基础立场适用法律,坚持罪质与罪量要素统一考量,事实甄别与价值判断一体运用,最终以实现罪刑相当的刑法基本原则为依归。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66-72,共7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