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单一数额犯中将数额作为定罪量刑的主导标准,虽然可以满足司法判决的形式公平性,但是更滋生了诸多司法尴尬:有限的刑罚无法呼应无限的犯罪数额、差异化案件不得不同质化处理,判决结果既背离罪刑均衡原则,又不能获得积极的社会效果。数额权重过高不能真实反映犯罪危害本质。"情节"成为调和单一数额犯司法尴尬的有利因素和可行路径。构建"情节"与"数额"的双标准是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共同的选择。单一数额犯司法尴尬的真正调和方向,应是建立以情节为主标准、情节包容数额的新型定罪量刑模式。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90-96,共7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基金
中国政法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培养支持计划资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