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6年1月1日起,国际船舶氮氧化物排放的新标准生效,以应对越来越严峻的气候环境。IMO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在2013年5月17日举行的第65次大会上讨论并通过《防止船舶污染国际公约》有关氮氧化物的修订草案,将排放控制区域有关实施氮氧化物排放控制技术章程第三层标准(Tier III)的时间推迟到2021年1月1日。但到2014年,迫于各方压力,这一标准被提前至2016年1月1日生效,而且标准更为苛刻。
出处
《航海技术》
2016年第1期56-56,共1页
Marine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