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法人的概念在我国学界普遍存在且备受关注,其他国家及地区的立法中亦可觅其踪迹。惟我国大陆尚未在立法上明确其内涵及法律性质。通过比较德、日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和实务现状,究学理之内涵、通实践之惯例,在比较法视野下透过对比研究行政法人的法律属性、组织构造和基本任务,并结合当下我国公私合作完成行政任务趋势与背景下的行政机关法人化之趋势,归纳总结出行政法人制度在我国现行法治环境下的法律属性及其三项构建基础。
出处
《理论与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110-115,共6页
Theory and Reform
基金
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双阶理论下政府采购体系化问题研究--基于法学和工程管理的双重视角"的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3YJA820057)
江苏省2014年度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项目编号:KYZZ_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