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和道德是规约人类社会行为的两大基本规范,二者虽同属上层建筑,但在理论和实践中却呈现出多维差异和相互影响。这种哲学关联反映在我国的治国方略上便表现为"法治"(依法治国)和"德治"(以德治国)的有机统一。然而,在我国贯彻治国方略的历程中,却生发出三个亟待厘清的时代论题:一是法律和道德是否构成一对矛盾?二是德治是法治的基础还是法治是德治的基础?三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无重点之分?人类发展的历史经验深刻表明,只有坚持法治和德治的刚柔并济、交相为用,才能真正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协同推进"四个全面",从而达成"善治",最终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出处
《道德与文明》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14-18,共5页
Morality and Civiliza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3BZX082)
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KYLX15_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