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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罪状"里的工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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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社工在社区中开展服务,免不了要和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打交道,两者本质上都是为居民服务的,他们的合力定能为居民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但在实际工作中,有部分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是较为讨厌社工的,经常会列举社工的“罪状”,从而导致合作的不愉快。
作者 沈嘉文
出处 《中国社会工作》 2016年第6期56-56,共1页 China Social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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